四川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——说明
四川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
2016年3月
说 明
一、四川省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,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,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。四川省文明城市是省委、省政府授予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。
二、四川省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,依据《四川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》从申报参评城市中经测评产生。
三、《四川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》由3大版块、10个测评项目、110项测评内容、268条测评标准构成。第一版块包括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、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、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、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、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、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8个测评项目;第二板块为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1个测评项目;第三板块为特色指标1个测评项目。
四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不得申报参评四川省文明城市,一是申报参评前12个月内有市(县)委书记、市(县)长严重违纪、违法犯罪的;二是申报参评前12个月内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达标的;三是申报参评前12个月内有发生全国、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、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、重大刑事案件、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。